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敲响警钟 我国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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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,外来务工、经商人员逐年增多。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对居住的强大市场需求,出租房屋大量涌现,在城镇及城郊结合部,大量私房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、经商。这类出租房建筑物性质、租房人员、出租房安全管理等情况复杂,由此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,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一大难题。近年来,全国各地先后出租房屋火灾事故多发,亡人火灾更是频频发生。2004年12月8日,广东揭阳发生死亡6人的出租屋火灾事故;2005年11月22日,广州市荔湾区发生死亡3人的出租屋火灾事故;2006年2月17日,福建省泉州晋江市发生死亡3人的出租屋火灾事故; 2006年4月8日,福建省漳州龙海市发生9死4伤的出租屋火灾事故;2006年5月13日,河南新乡发生死亡3人的出租屋火灾事故;2006年8月5日,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发生死亡3人的出租屋火灾事故;2006年8月10日,云南昆明发生10死2伤的出租屋火灾事故;2007年2月24日,广东省佛山市发生死亡4人的出租屋火灾事故。这些出租房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,给人们敲响警钟。针对出租房消防管理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,应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,进一步加强出租房消防管理,确保出租房消防安全。

1 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

1.1 使用功能复杂

部分出租给民工、在校大中学生等人员居住,这类人文化素质状况参差不齐,消防安全意识淡薄,致使消防安全状况十分复杂。部分出租用于公共娱乐场所如网吧、歌舞厅、超市等营利性场所,这类场所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安全状况较好,一些未经过审批的消防安全状况较差。特别是用于家庭式的小作坊、小企业以及集生产经营、储存和从业人员住宿为一体的销售、服务、加工等“三合一”性质的生产经营场所,这类出租房大多未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批,消防安全状况十分复杂,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。

1.2 火灾隐患突出

多数出租房由闲置房或木结构的老房子简易改造而成,耐火等级低,防火间距不足,灭火器材设施匮乏。许多经营者靠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和居住,这些场所存在可燃材料装修、可燃物较多、电线老化、私拉乱接、电器线路超负荷等先天性火灾隐患,极易造成火灾。

1.3 消防意识淡薄

受经济状况、文化程度、生活条件等因素影响,租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普遍薄弱,消防安全知识缺乏,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、灭火、逃生自救和互救,不了解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和基本的火场逃生技能。

1.4 消防管理不到位

目前,公安消防机构人员紧缺,大部分精力集中在对重点单位、重点行业的火灾隐患整治上,对面广量大的出租房消防管理一时实在难以顾及,而基层公安派出所往往以人头管理和案件防范为重点,较少负责消防安全管理。不少出租房处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“城中村”,消防工作管理较为薄弱,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,存在漏管失控现象。

1.5 责任不明确

房屋出租人消防安全责任未得到明确,绝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只注重房屋的租金、面积、家具电器配套设施等,很少涉及房屋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,导致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,消防安全管理混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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